政策指南
保定市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納規定
作者:保定泰全人力資源 發布時間:2019-07-01 10:15:22
為了保障全市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利益,特將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標準和繳費時間規定如下:
一、繳費標準
全市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納養老保險費,可按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2014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6239 元)的40%-300%為繳費基數,費率為20%,具體比例可以自由選擇。
具體標準:
按40%,2015年應繳納養老保險費3699.12元(308.26元/月);
按60%,2015年應繳納養老保險費5548.68元(462.39元/月);
按100%,2015年應繳納養老保險費9247.80元(770.65元/月);
按300%,2015年應繳納養老保險費27743.40 元(2311.95元/月)。
二、繳費時間
(一)未辦理參保手續的人員請盡快到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已參保未交費的人員請于12月15日前到主管地稅機關繳費。
(二)在保定銀行天鵝路支行實行存款劃轉的獨立繳費人,請務必盡快把在銀行的存款賬戶補足余額,本年度養老保險費征期將于12月15日結束。
(三)現行政策規定,當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跨年度的將不允許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