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
保定公積金繳存手續
作者:保定泰全人力資源 發布時間:2019-07-01 10:12:56
一、登記及帳戶設立:
1、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者營業執照到管理中心及分支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同時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及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2、單位新錄用或者新調入的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調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管理中心及分支機構辦理繳存登記,并同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手續。
3、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單位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到管理中心及分支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
4、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管理中心及分支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二、注銷與變更:
單位合并、分立、改制、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持有關批準文件和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及分支機構 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到管理中心及分支機構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職工與單位終止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應當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部封存手續。
三、轉移與封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單位或職工應自情況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及分支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手續:
(一)職工調動工作的;
(二)單位合并、分立、改制,職工勞動關系發生變更的;
(三)單位撤銷、破產、解散或辭職、辭退的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
轉移流程:
市內轉移:職工在設區市內調動工作,申請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的,管理中心及分支機構應為職工辦理賬戶的內部轉移手續。
職工跨市(?。?、直轄市、自治區:申請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的,應為職工辦理賬戶異地轉移手續(以下簡稱轉移手續):
(1)職工調入。調入單位應為職工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管理中心及分支機構應向職工的調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賬戶證明,當收到職工賬戶資金后應及時通知職工單位或職工辦理繳存手續。
(2)職工調出。職工原工作單位或其職工應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明和調入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證明等有關材料到調出地管理中心及分支機構申請辦理轉移手續。
溫馨提示:
1、職工與單位終止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應當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部封存手續。
2、職工在退休之前,與單位終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為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